阶梯电价7月出新规 青岛95%居民用第一档电价

2014-04-24 14:20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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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1日,山东省正式启用 《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也开启了岛城的阶梯电价时代。该方案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7月省物价局将出台阶梯电价新规,完善现有的阶梯电价政策。

  目前,山东省统一使用的阶梯电价为试行方案,如今,距试行方案到期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今年7月山东省物价局还将出台更为完善的措施,目前正在向各市物价局征求完善意见,统一汇总后将出台相关完善意见。据了解,目前阶梯电价引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使用电采暖用户、一户多人口家庭等问题上。

  此前,针对阶梯电价中存在的问题,省物价局曾多次出台方案完善相关措施。今年三月,山东省物价局出台政策,我省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此外,对于电采暖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时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了15度免费用电基数,相关电费实行先收后返,在抄表年度结束后全额退费。这项制度2012年7月1日实施,到2014年年初为首次组织实施退费。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财政等部门,采取跟踪督查、调度落实等方式,将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期间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到位,全市156.6万户城乡 “低保户”和12.7万户农村“五保户”享受了免费电量款优惠政策,发放免费电量款金额为1397.97万元。今后,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将建立免费电量款定期发放工作机制,自今年4月起,免费电量款随低保金一并定期发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记者 李沛)

  目前实行的阶梯电价

  2012年7月1日,山东省阶梯电价正式实施,将居民用电量分为三档实施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0.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0.8469元。

  目前全市一档电价涵盖了95%以上的居民家庭。这也意味着,岛城至少有95%以上的家庭年用电量不超过25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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