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起诉企业用盗版软件 招聘信息成主要证据

2014-04-24 16:2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4月24日消息  青岛某橡胶企业办公电脑使用盗版微软公司开发的Microsoft Window(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微软公司为阻止其侵权行为,将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企业停止使用并删除盗版软件,并赔偿微软公司15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近期不少国外软件公司起诉青岛某些大型企业盗版使用自己开发的软件。

  微软打响知识产权保卫战

  微软公司在青岛某橡胶企业的招聘信息中看到招聘条件有一条要求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并且Office办公软件必须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才能运行。但微软公司发现该公司并未向自己或代理商购买正版软件使用权,遂向青岛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软件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无独有偶,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是UG  NX软件的著作权人,它发现青岛有两家企业侵权使用UG  NX软件,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招聘信息成为主要证据

  据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洪海介绍,“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由于盗版软件都是安装在侵权企业的电脑上,著作权人搜集证据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他们一般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比如微软的案子,他们在企业招聘信息中发现招聘员工要求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法院可以认为该企业的电脑上可能会安装侵权软件,所以可以依法进行检查,扣押了被告两台台式电脑,经确认,该两台计算机内安装的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并非正版,即未经合法授权。经进一步确认该企业26台台式计算机使用了未经授权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并确认其有100套电脑没有正版化。

  侵权企业是否将被控侵权软件用于商业成焦

  该企业辩称其大部分员工使用的计算机为笔记本电脑,而笔记本电脑在购买时即预装正版软件;同时,部分笔记本电脑属员工个人所有。法院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办公地点灵活性增大,办公场所受物质界限的制约越来越小。计算机的权属、使用场所并非确定计算机软件使用行为是否属商业行为的唯一要素。法院认为:第一,侵权企业为上市公司,开设有公司官方网站,其企业规模和上市公司的性质决定其开展经营活动、向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交换等,必须要运用计算机设备,必须使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第二,从被告公司的招聘信息可以显示,其招聘员工中的部分岗位职责和岗位均要求不同程度使用 Office办公软件,而众所周知,Office办公软件需要在Windows操作系统下运行,这说明被告公司明确知晓公司开展经营的计算机运行条件,明确知晓其员工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配置。第三,被告承认其办公用台式的电脑中存在使用涉案未经授权的软件的情况。综上,法院认为侵权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软件著作权人还未有起诉个人案件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企业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的著作权的侵害,即停止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原告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Windows(微软视窗)系列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被告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据了解,近些年,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的大多是大型上市企业,还没有出现起诉小企业或个人的案件。法官还表示,此类案件对于企业在经营中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文/王硕

  [编辑: 董芳]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