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依法对毒品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2014-06-24 17:4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6月24日消息  2014年6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代卫东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4年6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代卫东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后依法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编辑: 董芳]

相关阅读

青岛中院 贩毒 死刑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