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24日消息 2014年6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
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平度市。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2012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代卫东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4年6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代卫东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后依法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