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12日消息 6月12日上午,
青岛中院举行“资源
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挂牌仪式,从即日起,青岛全市法院均在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审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实行资源环保行政案件专业化审理。近年来,青岛市年均受理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400余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全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据悉,2012年2月21日,某市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木业公司的烟筒每天下午5点开始冒黑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要求查处。2月23日,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的锅炉排放烟气黑度情况进行了检测。2012年2月26日,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作出《监测报告》,经检测,烟气林格曼黑度为Ⅱ级,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后环境保护局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木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木业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一审行政判决,驳回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木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行政判决认为,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监测可以证明原告存在向大气排放烟气黑度超标的事实,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3年,青岛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235件,审结3125件,收结案均位居山东全省第一。青岛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建立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一并解决;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支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创办《行政司法参考》,多项司法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举办“行政司法论坛”,为创造良好行政审判环境寻求共识、创造条件。
文/
王硕 通讯员/吕佼 刘力铭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