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转载视频作品 网络侵权案件逐年增加

2014-04-23 18:4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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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23日消息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青岛中院审判工作呈现新类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网络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加。

  网站擅自转播其他网站电视节目

  据了解,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中央电视台的网络传播中心以及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运营机构,经中央电视台授权,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播中央电视台的全部频道及提供各频道播出的全部电视节目的权利。青岛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向公众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的十五个电视频道,并实时转播春节联欢晚会,同时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鼓励第三方网站通过内嵌被告播放器转播前述电视频道,或链接至被告网站,对被告的前述侵权行为进行宣传推广。原告认为三被告行为侵犯其广播组织者权及作品广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向公众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CCTV-1至CCTV-15”共计15个电视频道,并实时转播了2013央视春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广播组织权和广播权,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新型侵权案件逐年增加

  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洪海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是青岛中院判决的第一起侵害广播组织者权纠纷案件。广播组织者在节目制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成本,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将他人制作的节目转播却变得简单迅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从公平角度出发,对著作权法中“转播”的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将“转播”由传统领域延伸至网络转播、手机转播等新媒体领域,有效维护了广播组织者的合法权益。

  他还表示,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新型侵权案件逐年增加,网络传播侵权、域名侵权等案件占了很大的比重。对于此类案件的举证,法院一般实行公证证据保全,即版权所有方发现有网站侵害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此稿件是自己原创,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可作为证据直接提交给法庭。

  王洪海法官还表示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赔偿数额比较难以界定,因为对版权所有方到底造成多少经济损失比较难以界定,所以需要依法酌定。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

  2013年,青岛中院审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454件,二审民事案件4件,一审行政案件1件。下一步青岛中院将充分运用诉前禁令、诉前保全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全措施,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救济;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试点,充分凸显“三合一”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优势作用。并且探索在科技园区建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和发展。

  文/王硕  通讯员/时满鑫  纪晓昕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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