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九人民医院对拒收的红包和礼品进行登记。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记者调查发现 ,尽管三令五申,但仍存在患者偷偷送、医生偷偷收红包的现象。如何杜绝“医疗红包”?从今天起,本报推出“向红包说不”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医患双方要签署不收或者不送“红包”协议书。4月3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明令禁止下,仍存在患者偷偷送、医生偷偷收红包的现象。新政实施之前,岛城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就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让红包的收受率从原先的千分之二下降到了千分之一以下。5月1日起,本市将有60家医院与患者开签“拒送
拒收红包协议”。
尚无医生因收红包被处理 “关于收红包,一直是卫生行政部门严厉监管和打击的对象。”
青岛市卫计委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梁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市卫生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个‘四不准’,其中一项就是针对收受红包的。”梁先生说,收受1000元以下的,将被警告;1000元~5000元的,要暂停执业活动;5000元以上的要直接下岗,接受6个月的培训。同时要有相应的党政处分。
他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下发了“九不准”,对收红包等比“四不准”有了更为严厉的处罚,那就是“一经查实,吊销医生执业资质”。
梁先生告诉记者,监督举报电话一直开通,但是至今没有成功受理到一起收红包的举报。“有的患者是通过匿名举报的,联系不到人;有的虽然实名了,但是我们找到他们询问具体事情的时候,举报人却又心软了不想说出收红包医生的信息;还有一种情况是实名举报了之后,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医生确实收了,这种情况也无法处分,作为监督部门,我们是非常希望真正抓到存在歪风邪气的医院和医生,让所有医护人员引以为戒。”
早在2012年,市卫生部门为了严刹收红包的现象,曾配合市人大代表到岛城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做过一个长期调查,结果显示,存在收红包的比例大约在千分之二。梁先生说,近期做了一个第三方调查,其中涉及到了红包的问题,发现这一比例已经降至不到千分之一。
不少医生遇到过送红包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医生都遇到过患者送红包。
“一般送红包有几种情况。”岛城一家医院神经外科医生说,首先是择期手术患者。一方面患者觉得如果不送红包医生就会往后拖,另一方面觉得送了红包之后医生能好好做手术。还有的患者为了表示感谢送红包。
“每天都有不少台手术,择期手术是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病情来决定的,医生不会因为不给红包刻意往后拖。”这名医生称,他们也不会因为谁不送红包就不认真给谁做手术。
“我每年都遇到十次八次的。”第九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兰淑娟说,“有的患者在出院的时候为了表示感谢,会给医护人员送红包。”她说,有的还会送购物卡或其他的礼物。
“有的患者家属给了之后,你要是不收,他们心里会不安。”一名神经外科医生说,他担心家属有心理负担后来就收下了。“我把红包给患者交到了住院费里。”医生说,等手术完了后,他再告诉家属。
“我多的时候收到过1000元。”兰淑娟说,住院前患者给她的话,如果推脱不掉就给他们交到住院费里,如果是出院的时候给的话,他们就想方设法不要。“有的时候实在推不掉,我们就把红包交给医院监察科。”兰淑娟说。
已有医院术前签医患协议 据介绍,关于医生不得收受红包的规定,目前各个医院其实一直在执行。
“现在手术前医生和患者会签署一个协议。”市妇儿医院相关负责人说,还会对各个科室进行考核。
第九人民医院监察科主任高培琳说,“我们要求医务人员把杜绝‘红包’作为职业纪律,因特殊情况当场难以拒绝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两天内要上交科室或者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对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要认真登记备案,及时报医院纪委。”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目前全市有二级以上医院60家,5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家卫计委的要求签订协议。 文/图 记者 郭玉华 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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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医生回扣,甭想再供药
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配送企业“约法三章” 半岛都市报4月30日讯(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张文娟)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一直被诟病。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4月 30日,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全市尚属首家。根据合同,严禁医务工作者接受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一旦配送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将自动终止合同。
4月30日上午,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六家与之有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禁接受配送企业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同时,崂山区社区卫生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配送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医药配送企业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并指定销售代表,该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据悉,一旦配送企业违反合同规定,该中心将自动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该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统方、收受“红包”“回扣”监管切实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一经发现和查实有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杜绝收回扣等行为,我们专门投资了近13万元,在办公楼装备了20多个高清可录音摄像头,医药代表严格禁止和医生接触。”中心主任蔡学民说。同时,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66711398接受市民监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