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4月30日电 山东省
菏泽市纪委日前通报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多名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受到
处分。
鄄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贵华安排县交通局下属企业鄄城县航运公司用公款为其购买一辆价值27.18万元的帕萨特轿车,其子侯某及儿媳经常使用该车办私事,侯贵华将该车的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安排鄄城县航运公司报销,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侯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鄄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银亭安排他人驾驶鄄城县人大为其配备的公车送其子冯某到北京办事。冯银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曹县韩集镇卫生院院长申世强公车私用,并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燃油费2.45万元。申世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牡丹区马岭岗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张志庆下班后驾驶本单位公车到饭店参加私人聚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东明县武胜桥镇政府工作人员郭升雷私自驾驶带有“城市管理”标志的公务用车,载其子女练习车辆驾驶技术,造成不良影响。郭升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徐济永在其子结婚时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并收受礼金。徐济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没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