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 将主要用于公益项目

2014-05-22 06: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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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这次还是试点并非完全自主发债


  自发自还试点是否意味着我国允许地方自主发债?新办法释放哪些市场化发债信号?“解禁”地方发债该如何更好防控风险?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解读试点背后的改革新意。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看来,此次自发自还试点,并非完全的自主发债,实际是自行发债的升级版。不同之处在于,自行发债虽允许地方自己组织发行,但还是中央财政代为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除还债本息;而自发自还则强调地方要自行还本付息。

  对于市场关注的“自主发债”,专家指出,理论上应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目前看,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在发债额度、期限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更是释放出市场化发债的积极信号,加快地方政府举债的阳光化进程。

  “去年山东省首次自行组织发债,没想到市场反应非常好,认购高且发行利率低,显示了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认可。”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高剑锋认为,自发自还试点将更强调市场的作用,利率市场决定,信用市场评级,发债市场监管,更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此次试点推出有利于推进地方债券的长期化,扭转当前畸形的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融资成本。

  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偿债怎么办?面对地方举债热情,如何防止地方通过收费、转移公共服务资金等途径,把还债压力转移给老百姓?“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义务、责任关系,对发行主体也就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要有问责制,避免‘击鼓传花’、前任借钱后人赖账等恶性循环,对发债规模、用途、期限、程序、偿还资金来源、发债项目本身等都要有监督措施,否则后患无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白景明认为,此次中央更完善了对地方债务的管理体制,更强调地方要披露债务情况 。而此次试点推出的信用评级制度,也被视为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不过,对于这一新机制,专家指出,谁来担任评级机构,如何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于这些市场关注的问题,还需要办法进一步细化。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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