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小学生下楼发生冲撞一人摔骨折 校园内开庭

2014-05-28 07: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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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7日讯(记者 许乃丹) 课间休息时,姚同学和张同学两名小学生在走廊楼梯上发生碰撞,二人摔倒后,造成姚同学胳膊骨折。姚同学将学校和张同学告上法庭。5月27日下午这次庭审在青岛51中学举行,这也是市南法院首次走进校园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2012年2月23日,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姚同学和张同学两名小学生在走廊楼梯上发生碰撞,二人摔倒后 ,造成姚同学胳膊骨折。姚同学家长认为,学生受伤与张同学有直接关系,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看护责任,姚同学将学校和张同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暂计8000元。

  原告代理人认为,课间休息时,走廊楼梯有大量的学生,当时被告站在原告身后顺向下楼,由于被告身材较壮,下楼时压在原告身上,造成两人摔倒,原告骨折,同时提交了住院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而被告学校则表示,原被告属于逆向对撞,即原告在上楼梯与被告正面对撞。而被告张同学代理人则表示,事发后 ,已经垫付了原告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同时原告的母亲也书面证明了原告摔倒时由于下楼踩空不慎摔倒,同被告毫无关系。

  另外,庭审中,学校对学生是否尽到了管理、教育及看护责任也存在相关争议。虽然被告学校提交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材料,但原告仍然认为,学校对于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被告提交了两名学生班主任的书面证词,称原被告是由于碰撞而自行摔倒,学校第一时间将原告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已经尽到教育、管理和看管职责。而原告认为,班主任作为证人并未直接参与庭审,对于事发情况只是听说而非亲睹,班主任的证词并不可信。

  同时,原告提出事发地有学校的监控,查看学校监控即可了解学生摔倒时的具体情况。但被告学校表示,监控录像仅保存一个星期,事发时距现在已过去2年时间,录像早已经删除。被告对该案是否过诉讼时效也存在异议。当庭,原告同意和解,被告则表示需要庭后再考虑一下。

  “这是我们少年庭首次走进校园,只要是校园侵权、少年犯罪、同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都在少年庭审理。”庭审的谢法官告诉记者,市南法院少年庭是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庭,一般采取“圆桌审判”形式,目的是消除原被告对立情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

  谢法官表示,少年庭还肩负着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使广大学生懂法、守法。此次到学校开庭也是法院做法律宣讲的一种形式,使未成年学生熟悉庭审流程,从中学习法律知识,更好地知法守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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