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5月28日讯(记者 李珍梅) 28日,
青岛市教育局发布《青岛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设置规定》。中等及以下非学历培训学校校舍面积,由不低于200平方米提高到不低于300平方米,租期由不低于两年提高到不低于三年。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专业应配备的专任教师,由以往的一人提升为两人。
根据新的民办学校设置规定,设置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必须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其中,小学、初中、高中的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应当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小学)规定的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标准等应当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新标准对于中等及以下非学历培训学校校舍面积及租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来的设置标准规定,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校舍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两年。而新的设置标准规定,中等及以下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校舍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校舍的租期不低于三年。
新规中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师资配备要求,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这较上一个标准提高了。
另外,政府鼓励民办学校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办新型专业和社会急需专业。新的规定自今年6月15日起实行。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