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严打涉医违法犯罪 举报红包奖红包额三倍

2014-06-11 09:5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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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设警务室,门急诊每个楼层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 ,对涉医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果断制服;医患双方签协议不收送红包,举报红包查实者将给予三倍奖励……6月10日上午,青岛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红包治理、优化就医环境专项行动会议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对三个专项行动进行了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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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涉医违法

  公安与医院建联动机制

  医闹、号贩子将被严打

  据了解,自今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与医院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医院报警,要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并依法严惩。

  对在医院内打横幅、摆设花圈、撒传单、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后,患方代表不超过5人与医方进行沟通及调解。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沙秉忠介绍说,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涉及“医闹”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加大侦办、查处力度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闹”、“医托”、“号贩子”。

  门急诊每楼层都配安保人员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还将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警务室,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推进技防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医院门急诊每个楼层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确保每个诊室均在安保人员视野可及范围内。

  医患纠纷进行分级处置。医疗机构要依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 、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划分医患纠纷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制定相应措施,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妥善处置各类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防止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事件发生。

  年底前各区市全建立医调委

  医患纠纷化解工作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卫生计生、司法等部门指导建立医调委,力争2014年底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同时,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患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经济补偿、赔偿不超过1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与患方可自行和解;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医调委的队伍建设也做了要求,原则上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加,涉及保险工作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及退休人员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结合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投保时尽量保足保全。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件时,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和地点通报相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派人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保监部门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企业积极依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处理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保险赔案,将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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