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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若非 去年8月10日,云浮市新兴县,年仅10岁的贵州少年崔勇浪在救落水同伴时不幸身亡。其行为被确认为属于见义勇为。6月10日,在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的一间办公室内,崔勇浪父亲崔天龙领取了省政府颁发的100万元抚恤奖金。这是《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在去年1月1日实行后,首例为见义勇为者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的案例。 为救落水的小伙伴,10岁男孩崔勇浪牺牲。是的,人如其名,崔勇浪是个勇敢的孩子,他的义举彰显了人性之善,理应受到社会的赞扬。而为救崔勇浪,其兄崔红浪也不幸身亡,一个家庭一下子失去了两个男孩,对他们的父母来说,这无异于灭顶之灾。幸好,广东省的制度很给力。
为见义勇为者的家属发放百万元的抚恤金,这无疑是一种良善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当然,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是高额抚恤金可以帮助见义勇为者的家庭摆脱困境。这也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和对道德的托举。只要有道德的人都不会眼红这100万元的抚恤奖金,因为拿到它的家庭付出了太过沉重的代价。
让我们欣慰的还有,除了广东省之外,全国多地都在着手提高对见义勇为家庭的抚恤金。比如,6月4日,在湖南娄底,河南南阳汉子殷晓非为救落水女青年不幸身亡,娄底政府将向其家人发放见义勇为抚恤金78万元。而且,湖南社会各界为殷晓非捐款已达50余万元。2013年11月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见义勇为被评为烈士的,最高可获170万元的奖励。从相关案例和规定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注重这项工作,而且在发放抚恤金时体现了包容性,取消了对于见义勇为者户籍等限制。
对于见义勇为不幸负伤或者身亡者,政府部门除了为其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之外,还应该对其家人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让救助更为持续、及时和常态化。
在良善的制度之下,我们希望相关规定能够得以严格的执行,既要应发尽发,也要严格把关,让抚恤奖金真正用到刀刃上。这样,正义才会更为彰显,见义勇为的精神才会更深入人心。(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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