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拒批女童见义勇为”的苦心

2014-07-03 08: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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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利权

  四川达州8岁女孩小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当地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批准。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回复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当地政府采纳专家建议: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

  从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到最美高中生柳艳兵,他们的仁爱之心和勇敢行为感动了无数民众。尽管小悦悦事件刺痛了无数国人的内心,尽管“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让民众陷入道德焦虑之中,然而这仍然是一个并不缺少“见义勇为”的时代。2014年4月国家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3年度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多达60余人,各个地方评选出来的见义勇为模范更是无从统计。那么多人因为见义勇为获得了殊荣,如今却有一个因救同伴而献出生命的八岁女童,被拒绝授予“见义勇为”称号,难免引发公众质疑。

  一个八岁的女童用生命践行了最为朴素的仁爱之心,其本人在实施救人举动之际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她的勇敢和善良无疑担得起社会给予她的荣誉和褒奖。只是,再多的荣誉再多的褒奖,也换不回女童稚嫩的生命。“见义勇为”是一种优良品德,值得人们倡导、践行和坚持,然而对于一个八岁的女孩而言,当“见义”意味着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勇为”无疑是难以承受之重。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认定女童“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实则是在向公众传达“见义勇为也需要量力而行,未成年人尤须如此”的理念,这种保护未成年人的苦心应该得到公众理解。

  八岁女童勇救落水同伴的故事已传遍大江南北,触动着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内心,即使没有“见义勇为”这样的称号,也无损于人们赞扬她的善良和勇敢。女童去世以后,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其家庭组织了募捐,社会层面对她的认同并没有因为缺少称号而有所减少。与其纠结于授不授予女孩“见义勇为”的称号,不如思考如何让更多不具备救人能力的人,比如年龄尚幼的未成年人,学会如何见义智为、见义巧为。媒体报道落水事故发生在“院子前的小河沟”,距离村庄并不算远,倘若几名小孩平常获得了足够的指导,能够在第一时间大声呼救、找到大人,是否能够避免人员死亡的悲剧?

  任何人的生命都值得拯救,任何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一命换一命式的勇敢自然高尚,却也是一种悲剧。如今早已不是“宣扬赖宁”的时代,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应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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