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杜晨晨 董宁) “我原本只是抱着试试的态度递交了申请书,没想到检察官们这么重视我的事情。”近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孙某办好
取保候审手续,走出看守所大门。这是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6封,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孙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于看守所。平度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收到孙某取保候审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监所检察部门立即对孙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到,70岁的孙某因怀疑邻居偷摘苹果等琐事与邻居发生口角,将对方打成轻伤,但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积极主动赔偿了邻居医疗费,取得了邻居的谅解。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监所检察部门认为孙某不适合羁押,于是依法向公诉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孙某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平度检察院通过规范细则,完善机制等措施严格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 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对审查程序进行规范,细则明确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适用情形、需提交的材料等相关内容,同时规定对违法违规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责任追究方式。同时,建立羁押期限全程监督机制。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起,依据每个案件诉讼环节及时建立羁押期限台账,对拘留、逮捕 、审查起诉以及判决期限认真登记,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全程监督,坚决杜绝超期羁押 。建立重点对象动态跟踪机制。坚持每个工作日巡回检查,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定期体检、检察官信箱等方式,及时把握在押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符合启动审查程序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快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