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进民校试点事业单位社保 确保政策落地

2014-07-11 07: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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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0日讯(记者 张同顺 )  7月10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士旭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民办学校管理 ”与网民朋友进行交流。网谈中,对民办学校的教师何时与公办学校的老师享受同等待遇,李士旭表示,2014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市教育局正在对《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

  一名网友问,他是一所民办学校的在职老师,一直听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公办学校的教师能享受同等待遇,不知道这个政策什么时间能落实?李士旭答复说,2014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全面落实公民办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目前,市教育局正在对《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路线和完成时限,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

  还有网友问,听说青岛有个政策是青岛市高层次人才进民办学校任教可以进事业编,请问都要符合什么条件?李士旭回答说,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规定。

  还有网友问,孩子在一所培训学校报名交费后,因个人原因不想上了,能退费吗?李士旭说,民办学校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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