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
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据介绍,这是山东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有关专家称这是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
制度涵盖所有省级专项资金 据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以此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行为趋于理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近年来,随着全省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快速增加,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影响,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专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损失浪费以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规范。
山东的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省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中央下达山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一并纳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