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失信失范行为列入负面清单 记者了解到,在省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是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等失信、失范行为的,都将全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的;
虚报项目投资额、贷款额、担保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
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指标,粉饰会计报表并直接影响专项资金分配决策的;
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单位资质文件以及虚报企业规模、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
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严重滞后、无法实施或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
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时间、投资金额与项目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认定为失信、失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