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入围清单多年丧失资格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对失信、失范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规定: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失信失范事项,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对其申报省级
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其中,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也就是说,相关单位骗取了一次资金,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失去所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机会。
对相关市县
财政及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还将调减该地区申报额度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对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骗取、冒领或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经核实违纪违规比率达到30%及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另外,对为项目单位会计报表等资料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鉴证中介机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的鉴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