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
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7月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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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 近年来,因见义勇为而“引火上身”者不时出现,虽然过程不尽相同,但这些“闹心”事件的结果却别无二致——本应坐在被告席的犯罪嫌疑人,坐在了原告席上,而那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者则坐在了被告席。当然,同样别无二致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都受了伤,而司法机关认定见义勇为者有罪的理由也都是其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
见义勇为的概念公众都不陌生,但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合理的“度”在哪里,却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防卫过当不仅应具备主观故意,而且应在客观上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前提,在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基础上,如果继续实施防卫手段就构成了防卫过当。由此观之,发生在深圳的“闹心”事件存在颇多值得商榷之处,猥亵女网友的保安是在短暂的推搡中倒地受伤,在其不法侵害终止之后再无任何肢体接触,何来超出“限度”之说?
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原本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如今却搞得越来越像是一种“
技术活”。不达到一定的“度”不足以制止犯罪,但如果超过了这个“度”又难免会引火上身。那么,法律在捍卫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究竟给我们划定了一个多大的范围?如果法律不能使见义勇为者免于恐惧,见义勇为也许将注定是一种稀缺品质。
值得欣慰的是,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已对见义勇为大学生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将其释放。欣慰之余,更希望当地检察院能早日公布不批捕的法律依据,由此不仅可为蒙受不白之冤的见义勇为者维权提供依据,而且有利于杜绝类似“闹心”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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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