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老赖"毁地拒赔被执行

2014-07-22 14: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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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10户村民的土地办起砖厂,租赁结束后,被执行人丁某未按约定将所租土地进行复垦,按照约定应当赔偿10户原告的经济损失。平度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丁某坚决不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 ,10户原告向平度法院申请执行。而后,丁某赴外地躲债,案件陷入僵局。近日,平度法院得到线索后,及时行动,将躲藏的“老赖”丁某带回法院,慑于法律的威严,被告人同意履行义务 ,并缴纳了案款。

  农民地被毁,租赁者拒赔

  2006年,被执行人丁某承包经营平度原崔召镇黄山东头村砖厂时,通过该村委会原村党支部书记孙某,租赁原告刘某等10户村民的土地使用,租赁时双方约定,租赁结束后,被告丁某负责给村民将所租土地进行复垦以便于村民今后耕种,如不及时复垦,丁某每亩每年包赔村民损失500元。

  2007年,丁某退出承包,改由被告孙某等四人承包,但丁某结束承包时,没有给10户原告的土地进行复垦,2012年8月4日,丁某给10户原告出具证明:“平度市崔召镇黄山东头砖厂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租赁黄山后村刘某等10户土地尚欠租赁费(土地未复垦损失)25116元,该款项已由合伙人孙某支取”。但是,孙某对此不认可。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平度法院经审理查明,丁某自己承包经营该砖厂时,未按约定将所租赁10户原告的土地进行复垦,应当按照约定赔偿10户原告的经济损失。丁某答辩称,孙某借其50000元,10户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孙某支付,对此,孙某不认可。丁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平度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10户原告土地未复垦的经济损失25116元。

  “老赖”躲债务,执行陷僵局

  判决生效后,百般“委屈”的丁某坚决不履行义务。并多次告知10户村民,让他们去找孙某要钱。无奈之下,10户原告向平度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村民们一次又一次地找到执行法官董洪波,讲明自己现在没有耕地,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孩子上学,生活困难,请求迅速追索赔偿款。了解到案情后,董洪波意识到这是一起涉民生的案件,必须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民生权益。

  通过调查,董洪波了解到被告经营一家饭店,同时还在承包一片苗圃,种植景观树,因此,他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决不能让有履行能力的老赖恣意妄为,必须要切实保障群众的民生利益,切实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于是,董洪波多次找寻丁某,但是一直没有找到。丁某的妻子和母亲表示,被告常年在外地做生意,打电话传唤丁某,他表示自己不在平度,拒绝到庭。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一看要拘留,赶紧结案款

  近日,平度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张宝伟得到线索,称丁某已回到平度,于是当天中午十二点多,冒着烈日酷暑,张宝伟带领执行法官一行6人迅速赶往他家。此时,丁某正在家里摆桌饮酒,执行法官的到来,令他措手不及。无处躲藏的他,被带回法院。

  尽管法官多次做丁某的思想工作,但他始终拒不履行,多次向法官讲明自己是冤枉的,不愿配合执行。执行法官详细向其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并指出,有履行能力仍拒不履行是拒执罪。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被告丁某同意履行义务,并于当天下午缴纳案款,本案案结事了。

  记者 张雪松 本报通讯员 陈静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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