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晏扬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 ;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 22日《中国青年报》) 货车超载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对公路损坏严重,治理超载的正当性毋庸置疑。按理说,治理超载所收缴的罚款,应当主要用于公路的维护保养。但云南省审计厅的审计表明,治超收费居然大部分用于“养人”,用于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的费用仅占16% 。而且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况并非云南省独有。
众所周知,罚款应是治超的手段,而不能异化为执法的目的。可是,当大部分治超收费变成“养人费”,当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治超收费密切相关,那么,治理超载就难免被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裹挟,执法目的就可能从治超变为创收,“执罚经济”“以罚代管”就难免大行其道。现实中,执法沦为“执罚”的事例不胜枚举,“养鱼执法”“钓鱼执法”等手段花样百出,其背后都是执法人员难以抑制的逐利冲动。
逐利冲动让执法变成“执罚”,让治超变成创收,以至于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而在路桥收费畸高的背景下,“执罚经济”无疑使得货车运输成本进一步加重。其实,司机们何尝不知道超载的危险性 、危害性,可正如一名货车司机所抱怨的:“我们也不想超载,我们也想遵守规章制度,可是,遵守了这活就没法干,谁替我们想过?”不超载就不赚钱甚至亏本,这是许多货车司机面临的共同困境。不得已,司机们只好超载;超载会被罚款,不得已,司机们只好更多地超载,由此导致“ 越超越罚、越罚越超”的恶性循环。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全国两会上所说的,一车货物从广州运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
在这个意义上,罚款看上去是遏制超载的手段,但同时也使得超载现象愈演愈烈,其效果犹如“扬汤止沸”。更不要说“执罚经济”下的乱罚款、乱收费,其效果无异于逼迫司机更多地超载,以便“补偿”被罚的钱。值得注意的是,路桥收费以及“执罚经济”所导致的畸高物流成本,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而且影响产品及服务价格,进而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成本密切相关。
要从根本上治理超载,一方面需从降低路桥收费着手,另一方面需从遏制“执罚经济”着手。而遏制“ 执罚经济”重在祛除执法人员的逐利冲动,让治超收费与执法人员的待遇脱钩,同时像打击超载一样打击公路乱罚款、乱收费。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