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小区门口楼房门楼坍塌 把车砸得稀巴烂 (图)

2014-07-28 16:25   来源: 沂蒙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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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前的门楼塌了,把停在附近的车砸了。”7月27日,家住皇姑桥小区的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5日凌晨,小区门口楼房的门楼塌了,把停放在旁边他的爱车砸坏了,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27日下午,在银雀山路与沂蒙路交会处的皇姑桥小区门口附近,记者看到赵先生的红色轿车依然停放在路边,车前盖已经被砸得坑坑洼洼,左车灯损坏,前玻璃已经破裂,反光镜也被砸坏。“当时整个车头都在砖瓦堆里,车被砸得一塌糊涂。”赵先生随即拿出了当时拍的一些照片。记者看到照片里,整个轿车前盖上堆满了水泥砖瓦,车前各种木板、广告牌、铁架子,水泥砖块散落得到处都是。“这个楼以前是个饭店,装修的时候在门前搭建了一个门楼子,可能由于最近的大雨,所以就塌了。”赵先生称。

  赵先生告诉记者,24日深夜11点左右,他把车停放在了小区门口,25日上午出门一看,整个车已经在破碎的砖瓦之中了。“我问了一下小区的门卫,大约是在凌晨四点左右,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出来发现饭店的门楼倒塌了,当时路上的环卫工人也看到了。”赵先生称。

  “当时,总共有两辆车被砖瓦砸伤,由于那辆车有保险,保险公司人员查看现场后,车主就把车开走了,但是我的车只有交强险,谁来给我们赔付?“赵先生表示,他向4S店咨询了一下,维修费用大约要6000元。

  “车被砸了之后也没挪地方,一直停放在这里,随后有人把门楼倒塌后的建筑垃圾清理了。”赵先生表示,他了解到饭店租房合同已经在今年一月份到期了。谁该承担责任呢?

  为此,记者联系了本报特邀律师姜涛。姜涛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记者董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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