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限购政策今起松绑 城阳黄岛全面放开

2014-08-01 06: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相关新闻

  四类保障房并轨公租房成主力军

  岛城今后不再审批配建经适房限价房


  半岛都市报 7月31日讯(记者 王爱科) 自8月1日开始,岛城实施新一轮的住房保障政策,将停止执行多年的四类保障房分类申请方式,改为统一申请、并轨运行,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 ,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此外,除以前审批通过、目前正在建设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今后将不再审批通过配建经适房和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

  31日上午,青岛市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传达本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合理调整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

  据介绍,青岛保障房新政的出台,背后是国家和省里有关大政方针的推动。早在去年的10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去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轮候配租、完善定价机制。

  目前青岛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此前,四类保障性住房一直划定各自的申购条件,并分类申请。新政策施行后,意味着施行多年的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将取消,调整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说。

  在保障范围方面,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实施分类保障。  

  ■热点解读

  1 3.5万套保障房如何建设?


  依据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占房源总量的85%以上。而据初步测算,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7.1亿元。如此庞大的保障房建设量,将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开发建设?据王咸宁介绍,新三年规划中,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投资方面,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在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方面,应与城市发展、产业用地调整规划相结合,与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建设相衔接,并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需要。”王咸宁说,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片区选址建设保障性住房。

  2 原有的持证家庭怎么办?

  “为了确保平稳过渡,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王育生说,对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对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 ,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结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确定各批次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的保障家庭。

  据调查,当前本市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大约有一万多套,已持有经济适用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家庭也大约有一万多户;开工在建及即将开建的限价房大约有五六千套,持证家庭大约有三四千户。这意味着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待建或待售数量,足以保证新政策施行前的申购需求。“已申购或已入住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将来的上市交易、动态管理等方面,仍会按照原有的政策执行。”王育生说。

  3 公租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据王育生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王育生说,对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租金的家庭,在享受原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免部分租金。

  具体租金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并适时调整。单位自行建设的面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到住房保障和物价部门备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善的,适时调整租金水平。“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相关实施细则,为方便市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提供指导和帮助。”王育生说。

  4 如何杜绝伪造材料骗租?

  “在审核关,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真实性负责,定期向区 (市)住房保障机构报告变动情况。”王育生说,健全房屋、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公积金、地税、金融机构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对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统一的轮候排序规则 ,按照困难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予以保障。运营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专业的运营机构进行后期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营。

  “区(市)住房保障机构要定期组织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王育生说。

  记者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