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案件首次网络直播 三类案件减刑假释需开庭

2014-08-01 15:2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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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1日消息  1日上午,青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减刑案件,并通过互联网全程进行了直播。庭审中,法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参加旁听。据悉,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进行公开审理。青岛中院今年共审理减刑案件1400余起,大部分通过书面审理方式结案,重大案件需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今年以来青岛中院采用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的第133起罪犯减刑案件。

  

法庭当场宣判杨某减刑四个月



  男子盗窃路虎车被判八年

  杨某,男,29岁,两年前他利用私配的车钥匙,偷走一辆25万余元的路虎越野车,后投案自首。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年。因杨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改造,获表扬、嘉奖各一次,并主动缴纳了罚金人民币5万元。青岛监狱报请青岛中院对杨某减刑四个月。

  庭审过程首次通过网络直播

  庭审中,监狱管教人员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说明杨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经过30分钟的审理,合议庭在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评议。15分钟后,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宣判,裁定准许给罪犯杨某减刑四个月。

  这起减刑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社会进行了直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中有一位是人民陪审员,法院还邀请了十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部分市民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

  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范围

  据了解,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必须要进行公开审理。青岛中院扩大开庭案件范围,不仅对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对那些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减刑假释案件,也一律开庭审理。这其中涉及到涉黑、涉毒、涉枪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通过扩大开庭案件范围,有效解决了书面审理欠缺实质审查的问题,进一步保证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

  新闻链接:

  中央及最高法院连续下发文件和司法解释规范减刑假释:


  近几年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今年以来,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下发文件和司法解释,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随后针对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五个一律”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还于4月23日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专门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

  文/王硕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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