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土政策”为何跟法律“唱反调”

2014-08-02 10: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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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海英

  近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强调,部分地区将落户、入学 、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损害群众的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但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现在仍然要求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8月1日《中国青年报》)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把“计生”与“入学”挂钩,而且,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法律常识。然而,从相关报道来看,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把“计生”与落户、入学等问题挂钩,不仅折腾家长、影响孩子入学,甚至还出现了恶性案例,比如,贵州兴义市将计生政策捆绑义务教育,一农民因为交不起“超生罚款”在开学当天自杀。

  地方“土政策”为何敢与国家法律“唱反调”?首先,《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不力。国家相关法律落地,既需要地方政府自觉落实,也需要社会监督鞭策,更需要有关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但“计生”与“入学”挂钩这类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存在,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执法检查也不到位。

  其次 ,基层政府把某些地方法规作为依据。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生工作实行兼职委员单位制度,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有这样的依据,基层教育部门就有可能把“计生”与入学挂钩。在一些地方,省市的相关规定成为基层政府乱作为的依据。也就是说,在现实中某些地方“土政策”虽然是下位法,但要比国家法律管用。

  再者,地方政府禁不住现实利益诱惑。要求在落户、入学等环节提供计生证明,主要是为了“倒逼”超生家庭主动去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样做,既节省了有关部门收费、完成计生任务的成本,又能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帮助完成计生工作任务。对一些教育部门、学校来说,很可能会拿到部分提成或者赞助。例如,媒体披露,江西修水县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

  要想彻底让“计生”与入学等脱钩,既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强化国家法律权威性,也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官员进行严厉问责,更要彻底清理地方“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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