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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惠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当年被免职的 3名石家庄领导已悉数复出。记者统计,在52起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中,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8月12日《新京报》) “免职官员该不该复出”一直备受舆论争议。按理说,任何人犯了错都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免职官员也不该一棍子打死。且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只要一年之内不以原职复出或一年以后官复原职,都不在违规之列。公众之所以不买账,往往也并非针对当事人,而是官员复出信息不对称,民众难以掌握真实情况。
事实上,免职官员的复出大可不必偷偷摸摸,只要符合党纪国法的要求,公众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而现实情况是,截至目前所有免职后起复的官员,都是公众、媒体曝光后,才浮出水面,很少有官方通报。从根本上讲,公众难以决定官员能否复出、何时复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官员的重新启用不公开、不透明,就会一次次触碰公众的敏感神经,损害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一旦行政问责制度的漏洞被一部人利用,免职成了违规官员躲避风头的权宜之计,对保证队伍高效廉洁来说也是一大隐患。
政府部门应该看到,官员复出背后的民意焦虑,也正是对完善问责制度的期待。哪类免职官员有资格复出,审核、公示等复出的程序如何进行,复出后是否还要有跟踪考查,这些都需要制定明确的细则。更重要的是,复出程序要体现足够的公开性与公平性。在系统内部,建立针对官员复出问题的合理考评机制,对于官员的表现、复出后的去向要经过集体表决投票;在系统外部,则要打通舆论监督创设绿色通道,在结果公示时引入公众的意见。
成批的免职官员静悄悄地复出,难免让公众感觉到被免职的障眼法欺骗了。如果问而不责的做法得不到纠正,免职官员复出依然讳莫如深,各地政府在获得缓解舆论压力的短期效果过后,还会遭遇二次舆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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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