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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惠 税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倘若以“一刀切”的方式划定缴税门槛,追求表面上的“收入多则多缴税”,则免不了误伤那些工资较高而生活成本同样高的人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城市的平均收入差距,合理考虑地方生活成本,实行弹性化的个税制度。 “天天起早贪黑地拼命干活,个税就扣了近5000元,干活的动力都没了。”一位朋友向笔者“晒”工资条时这样抱怨。用他的话说,虽然单位发的是12个月的工资,实际拿到手的也就是10个月的工资,因为有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缴纳了个税。到 9月1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将满3周年 。对于个税高不高 、是否该继续提高起征点这样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所热议的。(8月29日《证券日报》)
“人一生中无法避免的有两件事,一个是死亡,一个就是纳税。”纳税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关于个税的任何风吹草动更是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针对个税起征点问题的讨论尤其突出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当前的3500元。其实在此之前,个税起征点已历经多次修改,门槛虽然在提高,民众的不满却未曾停止,一直争议不断。
随着CPI等经济指数的变动,个税起征点理应与之挂钩形成浮动机制。但在民众看来,当前个税制度的问题是未能真正实现让收入多者多缴税,这一方面源于高收入阶层的薪酬透明度低,另一方面就是对少数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的监管工作疲软。个人所得税中的3/2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一直在个税缴纳中唱主角。也正因如此,从前更多关注起征点高低的人们开始反思,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将满3年,可收入差距悬殊的状况未有多少实质性改观,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阶层税”是否公平,“一刀切”的征税是否合理?
东部地区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高于西部,从这个角度说,对个税起征点采取全国统一的标准,让经济发达、收入较高的地区多做点贡献,似乎更能实现社会和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是,东部地区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工作在这些地方的人往往生活压力更大。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三四线城市的人而言或许并不算高,因为整体工资水平不高,缴纳的税收相应较少;而工作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的人,因为生活成本较大,工资水平也较高,他们的收入大多处于“夹心层”,“用两个月工资缴税”的人恐怕不在少数。税收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倘若以“一刀切”的方式划定缴税门槛,追求表面上的“收入多则多缴税”,则免不了误伤那些工资较高生活成本同样高的人群。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城市的平均收入差距,合理考虑地方生活成本,科学计算个税起征点,实行弹性化的个税制度。税收是杠杆,税制改革成功与否关键要看是否能够保护弱者,彰显公平。为此,我们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推行个税征收分类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申报与核查系统、严格税收执法压缩“避税”空间。通过不断的完善,变“一刀切”为差异化的理想个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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