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房产频道9月2日消息 为了尽可能多获得租金,实现房子最大经济价值,一些房东把房子分割成若干格子间对外
群租。群租会产生什么问题呢?发现群租现象怎么办?9月2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租赁中心王玉林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详细回答了网友关于群租问题的提问。据其介绍,目前青岛尚未出台相关的租住面积标准,但是
最低租住标准已经进入报批审核程序。
群租违法,存众多隐患
所谓群租,就是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把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是不好租房,房源有限;二是租金很高,分租的成本相对较低。
王玉林介绍,群租存在多重安全隐患,近年来,它受到市民普遍关注。据其介绍,“群租”不但让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也让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最直接的是对邻居生活干扰以及造成居民小区的环境恶化等。
房屋出租不备案最高可罚万元
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问政中,有网友提问:邻居常年私自将房子租给乌七八糟的人,我们也居住不安,如果违反“房屋出租后未依法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该怎样举报,向谁举报?
王玉林表示,违反此规定的,可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3662678。一经查实,将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虽有“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规定,但青岛尚未出台相关的租住面积标准。目前,青岛最低租住标准已经进入报批审核程序。
文 葛飞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