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执法工作组清查整治 高速快艇清湾净海

2014-09-13 0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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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仪铭 娄铭) 为维护开海后市南区沿海一线海上治安秩序,服务保障渔船民生产作业,9月12日,市南区公安边防大队组建海上执法工作组,启动了为期10天的“清湾净海”海上清查整治行动。同时,今年首次启用高速快艇,最高速度达到30海里每小时。而以前的巡逻艇,最高速度仅为每小时20海里左右。

  9月12日上午,市南区公安边防大队民警驾驶巡逻艇,以反偷渡、反走私和查处整治各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对过往奥帆中心、银海格曼、小青岛湾、海水浴场等海域的各类出海作业船舶进行了“拉网式”清查。

  检查过程中,在浮山湾海域发现一艘渔船在海中作业,边防民警上船进行检查 ,发现船上6人均没有随身携带有关证件,经进一步核查 ,6人已经办理合法证件但是没有随身携带。根据法律规定,边防民警对这6人处以每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历时两个半小时的海上清查中,共检查各类船舶169艘、渔船民283人,检查港湾、码头、停泊点30余处,及时发现、消除各类隐患苗头6起,批评教育12人,为群众排忧解难6次。

  据市南区公安边防大队的民警介绍,目前,一些渔船上出海未随船携带证件等行为比较多。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出海的船舶需要出海船舶户口簿以及出海船民证。而出海船民证,则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须办理并且随身携带。也就是说,即使你有一艘渔船,也不能随意携带亲戚朋友上船,如果上船,则必须要有出海船民证。如果有证未携带,可以处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船舶未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一些渔船出海不带证件,这样在海上的安全就难以保障,遇上紧急情况或者撞船事故等,现场的安全和后续处理都难以保证。船舶出海就像陆地行驶的机动车一样,按照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上作业的船舶和渔民也需要相应的证件。

  参加此次海上执法的新型高速摩托艇于9月初刚刚在奥帆中心港池下水服役,舷号为“公边37314”,艇长约17米,装备2台重汽柴油机,最高航速接近30节。该艇的配发,将为市南公安边防部门在执行海上治安管控、抢险救助、重大勤务安保、打击违法犯罪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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