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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2014年 6月8日下午5点钟左右,江阴市璜土镇桃花源小区的一幢24层的高楼前,一名22岁的女子被从顶楼扔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场死亡。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闯下如此弥天大祸的竟然是两名8岁的贪玩男孩。悲痛的死者家属将两个小孩及其监护人,还有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相关费用70余万元。(9月12日《扬子晚报》) 不管案件最后如何宣判,一个刚刚走进婚姻殿堂,还没来得及品尝婚姻幸福的年轻女孩的生命都无法挽回了,更别说悲剧给她的丈夫、父母带来的巨大痛苦和终生遗憾了。高空抛物轻则致人受伤,重则夺人性命,可以说危险无比,贻害无穷。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该如何杜绝高空抛物?
在笔者看来,绝大多数人并非不知道高空抛物的危险和后果,但是他们之所以还是要那么做,一方面源于生命安全意识的淡薄,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另一方面则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总觉得自己不露头、不露面,把一件东西从楼上窗口扔出去,不会有人发现。
对于第一个原因,我们显然还是要加强生命安全教育,从学生时代开始,就要灌输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教育。像发生在江阴市的这起悲剧,正是两个“熊孩子”一手造成的,如果学校或者是他们的父母提前对他们进行相关的教育引导,告诉他们高空抛物的危险与后果,现在的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至于侥幸心理,更是要不得。因为,即便最终警方没能追查到责任人身上,也并不代表就能完全逃脱惩罚与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与此同时,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或者是政府有关部门,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应该加强“技防”。比如在小区楼层的高处多安装几个摄像头,对小区的住户进行无死角监控,消除住户的侥幸心理。说到底,高空抛物既关乎道德,又关乎法律,没有任何理由被容忍,所以必须邻里携手,向高空抛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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