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管理费改五年期 市民已经交了10年不能退

2014-10-10 08:3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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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30日,市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颁布了《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墓穴面积在1.2平方米及以下的,“百龄园公墓、九峰陵公墓收取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穴/年,青岛市福宁园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待期满后另行制定。”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5年。但在近日,多位市民向城市信报反映,自己之前交了10年的墓地管理费,现在想要退回多交的那部分,却被告知不能退,只能预留着下一个执行期使用。

  市民疑惑:多交的钱为啥不能退?

  10月9日,市民郭先生给城市信报打来热线,说自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告诉城市信报记者,自己今年70岁了,去年元旦在青岛市百龄园墓地给岳父岳母交了墓地管理费。“当时一年的价格是600元,他们跟我说最少要交10年,所以总共交了6000元。”郭先生说,“但是从去年10月1日,就开始试运行一个墓地穴位每年200元的标准了,到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因为是5年一个执行期,我交的这些钱在5年后还会剩下很多,就想去退回来。”

  郭先生就这事去问过墓地管理办公室,对方给的答复是钱不能退,但可以写了个“白条”,说剩余的钱可以在下一个执行期继续使用。但郭先生向城市信报记者强调,自己年纪大了,退休工资不高,身体也不大好,“这一下子交了这么多钱,也是很着急,心里想是不是能够退回来。”

  与郭先生情况类似的还有牛先生,他也是2013年交的墓地管理费。“当时一年的墓地管理费是500元,我交了5年,预计到期的年限是2017年,谁知道从去年10月1日开始试施行了200元一年的政策,然后今年正式施行了,按照5年的执行期,就顺延到了2019年。但是到了2019年,我所花费的管理费是1400元,还剩下1100元,这一部分钱我想退回来。”。

  牛先生也去找过百龄园墓地管理办公室,他们给他的答复与郭先生一样:可以折抵,但钱不能退。牛先生告诉城市信报记者,墓地办公室给自己出具了一张机打表格,写着收费2500元,折抵1400元,剩余1100元,并且在墓地给的一个本子上把年限从2017年改成了2019年”。牛先生表示,5年过后,墓地和物价局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收费办法,虽然以后肯定也会继续交,但这剩余的1100元,牛先生希望墓地能够先退还给自己。“等以后出了新的收费标准,我再接着交不是一样的吗?现在不给退,你说他们有没有道理?”

  百龄园解释:钱不能退是按照政策和规定来的

  针对郭先生与牛先生反映的情况,城市信报记者联系了百龄园墓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记者,以前墓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企业收费来的,但是现在由物价局定价了,所以只能按照颁布的政策来施行。“通知第八条提到,‘超出规定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可折抵到下一个收费期中’。”工作人员说。

  对于市民要求的退回剩余的钱,工作人员表示,墓地不会退还给市民,因为通知中并没有退款的说明。“我们也是按照颁布的政策来办事,而且交费时都给市民开了税务发票的,写明了交款的金额。现在如果要退钱的话,我们工作量就太大了。”

  物价局解释:退费与否按照通知中的条款执行

  10月9日下午,城市信报记者两次联系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先是告诉城市信报记者,每个墓穴200元的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到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今年9月30日颁布的通知中,我们已经详细地说明了墓地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以及对于剩余资金的处理办法。5年为一期,到期后会再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说。

  在第二次致电物价局时,城市信报记者想就退款的事情咨询物价局,工作人员告知,按规定,接受采访需办相应的手续,记者随后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截至发稿时间,记者还未得到相关的答复。对于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本报会继续关注。 见习记者 饶守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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