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儿童入罪 早该如此了

2014-10-28 14: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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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据报道,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收买儿童入罪这一天。对于修改这一法律条文的感触,不是用“点赞”之类的话语可以表达清楚的。这之前有太多被拐儿童家人的血泪横流,这本身是“打拐”的一个重要拐点,这之后则可以看到解决问题的更多光明。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收买儿童入罪 ,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堵住拐卖儿童的出口。这些年,打拐已成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不久前,陈可辛的电影《亲爱的》又让中国人集体飙泪,因为人心都是肉长的,谁又能漠视亲人的骨肉分离?在怜爱的另一面,是对拐卖彻骨的恨。说实话,我国对拐卖儿童罪量刑不可谓不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处死刑。长期以来,拐卖一直猖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根据以往的法条,在拐卖儿童这一利益链上,作为终端的买家,却有可能不被追刑责,这纵容了收买儿童的案件屡屡发生。可见,相关法条的修改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收买儿童入罪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比如,建立相应的“儿童警报系统”。应该承认,我国近年来在打拐上投入了很大力量,多地出现迅速解救被拐儿童的案例,警方也积极发布“儿童和少女失踪应立即报警,不用等24小时”之类提醒。对此,应该予以肯定,但还是要说,应投入更多力量来打拐。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早在2003年,美国就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儿童绑架警报系统。在绑架案发生后,迅速通过广播、电视或者高速公路的电子告示牌发布信息,向公众通报被绑架儿童和绑架者的情况。美国联邦政府将为各州和地方社区提供资金。该系统使得绑架儿童者无处容身,有效打击了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可以说,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已经具备建立这种“全国儿童警报系统”的能力和条件,希望早日使寻找失踪儿童制度化,常态化,而不是仅仅在个案下功夫。

  另外,还要完善儿童的收养机制,消除收买儿童的动机。让那些失去孩子和无法生育孩子的家庭,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收养或寄养儿童,抚慰他们孤独的心灵,这也可以让很多无所依靠的孩子找到好的归宿。这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难题。但是,只要问题不解决,就应该继续提,继续说下去,一直到相关制度修改,问题获得解决为止。

  期待收买儿童入罪的法律早日通过并实施,也渴望其他相关制度早日落实。毕竟,这是最等不得的事,因为涉及到的是孩子,是人性最脆弱的那个点。但愿那些被拐走的可怜的、亲爱的小孩,能早日擦干眼泪,重回亲人温暖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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