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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10月5日晚,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进行第14115期开奖,当期双色球头奖爆出107注,单注奖金为520万多元,其中山西独揽101注,全部落在太原市同一家站点,其中100注为一张200元单式100倍投注彩票所中,奖金5.2亿元,是中国彩票史上第三大奖。 虽然本次中奖金额并非中国史上最高,但其引来的质疑声却堪称前所未有。从微博、微信到网络论坛上,相关新闻后面评论都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样的情形应该引起反思了。千万别忘了,在我国,彩票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它本身就是国家为募集社会公益资金而特许发行的一种凭证。
质疑焦点在于中奖者信息不公开,特别是那些摘得数亿元大奖的神秘中奖者,更成为众矢之的。有网友总结出相应巨奖得主的几个特点:“1.都不在自己家或单位附近投注;2.投注点及附近的人都不认识他;3.都是几十注、上百注地投,仿佛知道自己必中一样;4.都从不露面,偶尔现身也是戴着面具领奖。”这样的叙述似乎已流于戏谑,但只要查一下相关新闻,就会发现很难完全推翻。
可以说,这已不仅仅是哪个人的羡慕嫉妒恨,而是已经成为一种舆论。谁都知道,中大奖是一件超低概率的事儿,看大奖旁落而心生怨言似乎也理所当然。但当大批的人一齐表示质疑,并且矛头对准了“恰巧”掏空累积数亿元奖池的神秘人时,这种声音就不应该再被无视。毕竟,奖池中的钱都是彩民前前后后参与累积的,彩票游戏的规则也向来都是公平、公开的“博运气”,由此,参与者要求公布中奖者信息,也可谓顺理成章。
目前的彩票中奖者信息保密的确有章可循,但面对客观形势,是否也该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了?2009年施行的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但该条例同时也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难理解,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奖者的个人隐私和安全。只是,当这一“隐私保护”的条款,让公众对彩票本身的公正性产生质疑的时候,该不该予以修订呢?
公布中奖者信息,也并非是什么创举。在欧美一些国家早就有相应规定,美国一些州更明确要求公开获奖者身份。这就意味着,中奖者拿了公众的钱,也就应该遵从公共财产管理的透明性,让渡部分隐私权。换句话说,就是很多中国人所担心的,可能会有绑架勒索、亲戚上门、生活被打乱等风险,这种风险与中大奖本身是相关联的。中奖者可以努力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避,也可以压根儿就不参加这一游戏。这就是一种选择。在一个法治国家,也应该相信,即便中奖者信息公开了,天也根本塌不下来。
当然,相关部门也可以“极度自信”地置公众呼声于不顾,任由这样的巨奖彩民继续神秘下去,但彩票的根基就有可能动摇,彩民也有可能选择“用脚投票”。那样,损失的就不仅仅是彩票和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还将会殃及相应的公益事业。千万别忘了,红会的教训就摆在前面。那样惨痛的例子,有谁愿意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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