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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 火车票丢了,出站时被要求掏钱补票,这样的情形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与很多人自认倒霉不同,湖南长沙旅客何奎在补票后将广铁集团告上了法院。何奎认为,12306网站的订票确认短信等信息完全可以证明他之前已经买票,铁路部门要求其掏钱补票是霸王条款,是逃避责任。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实名制后,火车票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唯一凭证,短信等购票信息可以证明何奎之前已经买过票,因此一审判决铁路部门退还何奎重新补票的票款。(10月29日《法治周末》) 傲慢惯了的铁老大为什么会输官司?法院判决里说得很清楚:实名制时代,购票信息随时可查,车票并非唯一凭证。铁老大自我免责,把所有风险都转嫁到乘客身上的那套,行不通。这个案子当然判得大快人心,但这个判例离“票丢了不用补”还有多远,还真不好说。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自从铁路法院2012年剥离铁老大之后,一屁股坐到铁老大一边的情况应该不会像以前一样频频出现了,各地铁路法院作出符合法理和常识判决的几率会大大提升。甚至可以想象,今后乘客告赢铁老大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但打赢官司却未必能与废除铁老大霸王条款画上等号,毕竟法院判决针对的都是个案,要想彻底消除铁老大自我免责的霸王习气,还得从废除《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这样的内部规章入手。
广铁集团在应诉时,提得最多的就是这个《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你把票搞丢了就得掏钱补票,铁路公司没有核实你购票信息的义务。然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只是原铁道部发布的各地铁路局及铁路公司内部规程,牵涉到乘客利益的,不能违规《合同法》等上位法的精神。但由于铁老大多年来的强势,其内部规程俨然成了自我免责和向乘客转嫁风险的铁律,即便是很多明显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铁路部门也视其为天经地义。就拿“票丢了要补票”这条来说,2012年火车票实名制实施以后,查验乘客购票信息非常方便,铁路部门应该立即将其废除。始终抱着这条不丢,说穿了还是利益作祟和霸王习气使然。
乘客和铁路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产生纠纷后自有《合同法》等专门法律来解决,实在不需要铁路部门再搞个内部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内部规章展开违法性审查,剔除其中与《合同法》等上位法违背的条文。如此,铁路部门失去了自己定规矩约束乘客的权力,“票丢了不用补”才是可以预期的乘客权利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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