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冤案更须究责到底

2014-10-31 09: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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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1996年4月9日 ,年仅 18岁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当他赶去施救时,女子已遭强奸扼颈身亡。呼格吉勒图随后报警,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并交代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凶。

  一起明显的冤杀案为何在真凶落网近10年之后,才传来重审消息?内蒙古政法系统官员透露称,“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

  在“事实早已明确”的情况下,仅仅因为顾忌“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便导致冤案重审长期受阻、迟迟不能得到纠正,这不仅是对蒙冤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司法公平正义及公信力的二次伤害。如今,终于启动的冤案重审,显然不能止于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而要进一步依法追究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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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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