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区全天禁行黄标车 违规将罚200元记3分

2014-11-01 07: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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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 王媛 许乃丹 实习生 王瑶)  11月1日起,按照《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市南区等六区的建成区将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至此,岛城对黄标车从“限行”正式过渡到“禁行”。同时,正式启动对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这是岛城首次对国Ⅱ标准黄标车进行资金补助。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通告》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从11月1日起,青岛城区和高速公路将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届时将通过交警在路口查处和智能交通监控设备对黄标车进行自动识别和抓拍两种方式,查处违反限行的黄标车。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青岛市共有黄标车102897辆,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48928辆,其中营运车辆27272辆。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数量的40%(41159辆),2015年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目前,青岛市已完成黄标车淘汰34226辆,距离要求的数量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也于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凡是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6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凡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意见出台前已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西新区(不包含原胶南市)登记上牌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可以享受提前淘汰补贴。

  11月、12月两月期间,国Ⅰ、国Ⅱ两个排放标准黄标车补贴政策“双轨”并行,国Ⅰ黄标车补贴进入尾声,车主要及时到所在辖区黄标车补助申领窗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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