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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相关部门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一件好人好事的新闻,因捡到的是一柄楚国青铜剑而受人瞩目,而且,相关部门只奖励了500元。如此微薄的奖金与青铜剑本身的价值形成鲜明对比,也引发人们对李磊是否“太傻”,和相关部门是否“太抠”的争议。
讨论之前,请允许我咬文嚼字一番:青铜剑既是“战国时期”,怎么可能“约有3000年历史”?按照国内传统的分段法,战国是从公元前475年开始,至今不超过2500年。这应该是一处明显的错误。
在我看来,李磊一点都不“傻”。即便不谈大道理,只为趋利避害的态度,他也应当将青铜剑交给相关部门。虽然,有人曾出价10万元,利益诱人,但国家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假如李磊捡到青铜剑后,藏匿不报或拒不上交,至少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还可能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如他私下卖出,则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将被追刑责。所以,上交是依法而行,绝非犯傻。倒是那些眼里只看到钱而罔顾法律的人,才是真傻。
不过,我也认为区区500元的奖励,实在太“不够意思”。文物部门也证实,这是近年来当地出土的楚国青铜器中保存最为完整的实物。可见其价值非比寻常,那为何只奖励500元?猜测至少有两种可能:其一,相关部门也是“清水衙门”,财力有限,只好少发;其二,法律在处罚上有金额规定,但在奖励方面只规定“应该奖励”,却并未规定奖多少,所以操作起来就有了很强的随意性。
无论如何,都说明目前缺少科学的奖励机制。须知,与重罚相对应的应当是重奖,假如一种制度缺乏正面激励的力度,则很可能产生负面效应。李磊本人作何感想,我不得而知。但从目前舆论来看,相关部门的做法已经伤害了人们上交文物的热情。假如后来人面对类似情况,做出错误决定,就有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
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在对文物进行明确分级的基础上,也要实行分级奖励,同时提高奖励额度,不该总是象征性的。另外,因为一些文物无法估量价值,可以给文物建立档案,录入上交者的资料。在展出时,上交者的名字应当出现在卡片之上。这也是给上交文物者的荣誉,而且这比一纸荣誉证书要有意义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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