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3·21纵火案"第2次公开开庭 将择日宣判

2014-12-06 07: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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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5日讯(通讯员 时满鑫 记者 李保光) 12月5日,3·21纵火案第二次开庭,主要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孙青春、孙振平、荆爱美、孙振安就本案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但杜群山等6名被告人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多,其没有足够赔偿能力,而被告人崔连国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涉嫌犯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2月5日9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就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损毁平度市白果园村145号房屋的价值鉴定问题进行审理。公诉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进行了举证。被害人荆爱美认为鉴定价格过低。公诉人认为鉴定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价格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质疑做出了说明,建议法庭予以采信。

  13时30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崇暖等人就本案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被告人杜群山、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多,其没有足够赔偿能力。被告人崔连国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意向及数额未形成一致意见,调解将于庭审后进行,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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