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2日讯(记者 朱红苇) 12月21日,记者从
日照市卫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诚信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日照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行业服务质量及卫生管理水平,市
卫生监督所在市直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医疗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诚信“
红黑榜”公告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记者了解到,市卫生监督所推行的诚信“红黑榜”分别有六项评定标准。其中“红榜”单位评定标准有制度健全,经营规范,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与管理,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服务质量、卫生安全事故或恶性欺诈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新闻媒体重大负面曝光(经调查核实与事实相符)的问题;投诉率不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投诉率;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经营单位须达到A级。凡是依法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并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年度经营额度行业排名靠前或年度经济指标排名靠前,或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称号或表彰及连锁经营店数量在全市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经营单位可入选“红榜”。
“黑榜”单位评定标准包括经卫生监督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发生严重卫生安全事故,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经营,不服从卫生监督管理,或受到罚款以上卫生行政处罚的;以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一个公告期内被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发生其它严重影响本市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的事件或问题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部分或全部符合的生产经营单位评定为“黑榜”。
市卫生监督所现阶段先将该所直管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纳入“红黑榜”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将每两个月在市卫计委和市卫生监督网站上进行公告 。“红黑榜”制度的推行,将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