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终结个人信息“裸奔”

2014-12-26 09: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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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利权

  12306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再次倒逼法律加速升级。如何界定信息泄露的犯罪主体,如何给弱势个体与强势单位“扳手腕”的底气,如何提高犯罪成本以震慑违法行为,如何有效避免个人信息“裸奔”,当有更为详尽的法律予以明确。

  针对“12306网站用户信息在互联网上疯传”的报道,12306官方网站回应称,12306官方网站数据库所有用户密码均为多次加密的非明文转换码,网上泄露的用户信息全部含有用户的明文密码,系经其他网站或渠道流出。目前 ,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据报道,此次泄露的12306网站用户数据超过十万条,包括用户账号、明文密码、身份证、邮箱等关键信息。而这十余万遭窃个人信息中,或许就有你我的名字,如果得到这些信息的“黄牛”登录购票网站,将大家辛辛苦苦抢来的票又退回去,以便囤票牟利,我们又该如何是好?

  12306官方网站第一时间站出来撇清责任,并暗指肇事者极有可能是第三方购票平台,然而,即便是第三方购票平台泄露信息,作为购票主要责任方的12306网站又怎能完全无责?部分用户青睐抢票软件乃至第三方购票平台,不也是“傲娇”的12306网站给逼出来的?当务之急是防止信息继续扩散,提醒相关用户尽快修改密码,避免事态升级。

  对于此次信息泄露事件,查清谁是“源头”并不是难事,难的是如何对当事者进行处罚,以及被侵犯的用户如何维护权益。去年轰动全国的“2000万开房信息泄露事件”,处理结果至今尚无定论,至于部分信息被泄者将涉事公司诉至法院,也不过是赔上大量时间与金钱成本,让涉事公司得到不痛不痒的处罚——“开房信息泄露案”今年5月份开庭审理,仅有一名受侵犯者站了出来,而涉事公司最多赔偿15万元。现实生活中更普遍的是,我们时常遭受信息泄露带来的烦恼,比如电话骚扰、电话诈骗及广告推销等,却很少听说哪家公司、哪个单位、哪些个人得到了法律严惩。

  面对越来越多的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我们急需一部专门、细致、权威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虽然我国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今年10月最高法又针对网络侵权发布了司法解释,但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范比较零散。比如,2009年《刑法》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但其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未涵盖首当其冲的商业网站、房地产中介、快递公司等机构和单位。如果第三方购票平台是此次信息泄露事件肇事者,那么按照目前法律犯罪主体的限定,他们还会被追责吗?

  每一次大规模的信息泄露事件总能引起民众激愤,然而舆论聚焦渐渐淡去之后,更为过分的信息窃取行为又在暗处滋生。12306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再次倒逼法律加速升级。如何明确信息泄露的犯罪主体,如何给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与强势单位“扳手腕”的底气,如何提高犯罪成本以震慑违法行为,如何有效避免个人信息“裸奔”,当有更为详尽的法律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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