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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权 11月26日,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听证会在广州市环保局举行,到会的14名听证代表无一人反对广州征收“扬尘费”。广州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郑则文表示,广州市环保局将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尽快提交广州市政府审议,如获通过,将报请省环保厅和环保部审定后实施。(11月26日《新快报》) 对施工工地征收“扬尘费”,广州不是第一个有此想法的城市。此前,上海、辽宁、云南、河南等多地的城市相继开征“扬尘费”,今年9月份江苏省更是决定明年1月1日起将征收范围扩至全省。此次广州市政府萌生“征”意,从当地老百姓的态度来看,此举极有可能最终落地。照这样的趋势下去,哪里有“扬尘”哪里就有“扬尘费”,也不是没有可能。然而正如某些城市收了拥堵费,拥堵却一如既往一样,舆论普遍担心的是,“扬尘费”收了不少,治污的初衷能否达到?
各个城市征收“扬尘费”的逻辑是,按照一定标准向施工工地征收费用,既能树立施工工地环保意识,减少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同时也可以将这部分费用用于防尘专项治理。然而,从南京等地征收“扬尘费”的效果来看,并不如预期的乐观,原因在于“扬尘费”成本不高,许多工地交了钱依旧我行我素。如果缴纳“扬尘费”让施工工地觉得比落实降尘措施更划算,而监管部门又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予以督促,谁能保证他们会主动降低污染?另外,收取的“扬尘费”来自哪里,又用到了哪里,必须保证公开透明,不能成了糊涂账。
治理扬尘污染需要成本,这个成本需要纳税人承担,也需要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扬尘费”应该被理解为这些单位分摊的治污成本,而不是“排污许可费”。施工工地交了“扬尘费”,并不意味着排污就合法,环保部门应该将收取“扬尘费”和行政手段挂钩,对于那些肆无忌惮排污的单位,该罚款就要罚款,该停工就要停工。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污行为,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按相关法律办事 ,外界恐怕会认为所谓的“扬尘费”,就是环保部门拿公民的健康权,同污染单位做的一笔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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