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今年6月市中院在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审理涉及资源及环保类的行政案件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已经有650余件,超过去年全年的383件。除了说明青岛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比较好之外,也能看出社会各界对于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依然出于探索之中。
现状 环保行政案数量多 据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市审理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共计439件,2012年为432件,2013年为383件,2014年成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后,案件相对集中,数量也飙升至650件。其中资源类案件为539件,占大多数,案件类型以土地资源为主,比如涉及土地确权和不服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而环境类案件为111件,这其中大部分都和环境保护有关。
德衡律师集团环境资源法团队业务副主任杜祖乐长期从事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案件代理诉讼,他也是中华环保联合会长期维权的志愿律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律师。他告诉记者,去年6月实施的新司法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但依入刑相对谨慎,因此现在大多还是通过行政途径,支付罚款等处罚方式较多。不过这并不说明放松了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处罚力度。
类型 水污染大气污染案较多 杜祖乐介绍,目前涉及环境的诉讼类案件主要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主。 “其中大气污染包括工厂私自排放废气,有的安装了监测净化设备,但闲置没有使用。而水污染则包括偷排废水、污水处理设备没有正常运行等,还有的直接将废水排到水塘,污染水井。 ”杜祖乐说,“在一些南方城市,有的工厂虽然有处理设备,但为了节约成本,将排污管设置成暗管,排污口接近河床,甚至通过高压打水的方式,将废水排放到提前挖好的深水井中。这些方式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十分严重。”另外,杜祖乐还提到,现在垃圾及固体废物也渐渐成为影响环境的一大污点。“有的地区将大量垃圾运往农村,将那里作为天然的垃圾场,甚至有的在填埋之后没有经过封存,垃圾堆到了地面以上,形成垃圾山,遇到下雨后有毒有害物质沉降,影响了周围的水源、土地甚至空气。 ”对于这种情况,举报者取证难度较大,大多都是引发了一定危害后果之后,才有人举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