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当尽早进行

2015-01-04 09: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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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记

  1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显著位置,发布了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关于稿酬所得征税问题发表的观点,其中提到目前作家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仍在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标准,对部分依赖稿酬收入维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负担。同时,由于目前的稿酬所得为按次计税,当作者长期没有收入而一次性获得稿酬时,税负与同等水平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较大差别,使得稿酬所得较低者税负偏重,稿酬所得较高者反而税负偏低。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对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税征收模式进行调整。(1月3日《北京青年报》)

  继去年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新的稿酬标准后,此番有关部门拟对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税征收模式进行调整,对不少“在乎”稿酬高低的写作者而言,确实是个难得的利好消息。

  原因很简单,对当下图书和报刊出版行业“略懂”的人都知道,一方面,作为“劳方”,一般写作者多处于弱势地位,并不具备和“资方”用稿方“讨价还价”的资本和条件。另一方面,和李万甫文中强调的观点一样,几十年过去了稿酬所得税还以800元作为起征点,过重的税负显然会对依赖稿酬收入维生的作家产生实质性伤害。

  基于这样的事实,李万甫建议,应通过推进税制改革从收入类型划分、税率设置、费用扣除标准等多个方面对稿酬所得计征方法进行统筹研究,从根本上解决相关所得项目因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或兑付时间不同导致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尽管,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实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大范围为个体工商户减负“受益者众”不同,调整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受益者寡”,但调整30余年未变的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不仅关系到写作者的写作热情与权益保障,更直接关系到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以此而言,调整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当事不宜迟。因为退一步说,也许改变中国作家“十年猛写不富,一天不写便穷”的状况尚需时日,但让努力耕耘、孜孜以求的写作者,能够凭借稿酬收入过得上温饱而体面的生活,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才敢言有了稳固扎实的现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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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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