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庄各有“十大职责”
基层环境改善,乡镇、村居两级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7日的会议上,我市各县区分管县区长、环保局长参加会议外,乡镇、街道、村庄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根据1月24日,我市出台的《关于落实镇村
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镇级10项任务,村级10项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有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不按规定清理土小污染项目、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乡镇环保职责任务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
2、配合工业污染防治。配合县区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按“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标准,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4、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养殖总量。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
7、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
8、加强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推广生态治理、护岸技术,因地制宜培育湿地系统,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9、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严格控制土地退化。
10、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做好环境初信初访受理办理,落实行政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村居环保职责任务
1、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
3、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对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等土小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项目,发现后及时上报乡镇环保办,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发现后及时上报乡镇环保办,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
6、禁止秸秆焚烧。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7、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治土壤污染。
8、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现象,保护村域空气环境。
9、监督环保违法行为,发现环保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10、配合做好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记者唐丽丽)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