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岂能止于“自我点赞”

2015-02-09 09: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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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枫逸

  一次力度空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却遇到了格外“挑剔”的公众:岁末年初,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份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成绩单”集体上网晾晒,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尽管范围和力度空前,但有人仍呼“不过瘾”,认为“揭短”太少,“自我点赞”太多。(2月8日新华网)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但在往年实际操作中,总有不少部门“误点”。今年,在国务院要求和督察下,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集体在中国政府网上晾晒全年的信息公开成绩单,成为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成果的一次集中体现。可是从各部委和各省的报告来看,普遍以谈成绩为主,自我揭短者寥寥。有的总结材料完全是自我表扬,甚至还给自己打了90多分。这样的集体晾晒,显然不能起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的效果。

  信息公开报告为何成了自我表扬信?原因大抵有三方面。其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立法位阶低,受到保密法、档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导致各级行政机关对其缺乏敬畏。其二,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程度缺乏统一标准,给了行政机关宽泛的量裁空间,“公开的不关心,关心的不公开”。同时,行政条例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作为公开的例外,但缺乏明确界定,使得一些部门堂而皇之地以此为挡箭牌。其三,条例虽然规定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过在一些地方,社会评议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只是上下级之间走过场式的例行考核,从而给了一些部门吹牛的底气。

  信息公开不能仅仅说的好,更要做的好;不能只看到成绩,更要找准问题,认真改进;不能行政机关自我评价,更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判。此次集中晾晒成绩单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信息公开的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有关方面应致力于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和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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