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减“赘肉”,再啃“骨头”,百余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至22项
放权如减肥,瘦了身提了神 简政放权是去年“深改元年”的主旋律。回顾自己的2014年,身为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的周桂华对个中滋味深有体会:“放权如减肥,难是真难。但瘦了身,提了神!”
而周桂华的经历,亦成为许多政府部门改革的缩影。
□ 本报记者 杨学莹
上世纪90年代的文件都翻出来了 2013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就开始清理“手中”的权力了,政策法规处被指定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
“到底有多少权力,担多少责任?还真需要理一理。”周桂华回忆当时的情景说,国土资源厅的三大业务:土地、矿产、测绘,无不量大面广,且国家立法滞后,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都是上世纪80年代颁布实施的,测绘法是2002年实施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实践中就靠大量部、省级文件来规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较多。
“务必把家底全部清出来,按照法律规定逐项筛选,纳入不到权力清单的,今后一律不许施行!”她记得,厅领导在动员大会上斩钉截铁地说。
那一阵,厅里各业务处室的文件柜都被翻了个底朝天。为了准确把握“留、放、去”定位,为了找一条法律依据或收费标准,上世纪90年代的文件都被翻出来了,有的文件纸张已经发脆发黄。政策法规处作为牵头处室,更是忙得脚不沾地,加班加点成了常事。
奋战了一个月,第一张权力清单出炉了:全厅清理出116项行政审批事项,周桂华他们逐项列出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廉政风险点、收费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等12项信息,打印成一个“大长条”,116项就是厚厚的一本。这就是“减肥”前的版本。
六七次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多次找编办汇报……最终省编办确定,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52项。从116项到52项,第一步,“赘肉”减掉了。
“赘肉”好减“骨头”难啃 权力清单出来了,下一步就是简政放权了。减哪些政,放哪些权?如何减,如何放?周桂华和同事们感到“压力山大”。
2014年春节一过,他们就一趟趟跑北京到国土资源部沟通咨询,到浙江、湖北等先行省份进行调研取经,学习人家的好做法。
“部、省文件、通知等设定的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部里取消的,我们对应着取消。难的是,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虽说已不符实际,或长年没有实施,但法律法规还没有修改,明确该由省级负责的,一旦取消或下放下去,出了问题,责任还是由省级行政机关来承担。”周桂华说,“那一阵,真是跑断了腿,想炸了头。但任务放在那里,还是要往前走,往前推。”
好减的肥肉减完了,接着减的全是硬骨头上的精肉了。“我们和业务处室对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共同逐项分析、逐条比对,哪项是应该取消、下放,哪项需要保留。”周桂华说。
最后,法规处对进一步下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后续工作法律分析,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厅里最后确定了22项行政审批事项。从52项到22项,减了57.7%,这块“硬骨头”终于啃下来了。
“被改革推了一把,也推了改革一把” “减肥”的同时,国土资源厅还进行了全身“调理”:流程重组。比如以往建设用地审批耗时长,基层意见大,他们对审查事项进行调整、简化、下放,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分别由14项、22项调整简化为4项、9项,厅机关内部审签环节由51项减少到21项,审批整体提效50%。
再比如,为了方便地勘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厅将国土资源部发证以外的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审批等委托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她说,下一步,部发证的34个矿种以外的中型储量矿床规模的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矿泉水采矿权等审批权将继续下放至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回头看,周桂华和厅里的同事们都有一个感觉,权力减了,效能却增了,瘦了身提了神。她说:“我们挺高兴在‘深改元年’被改革推了一把,也推了一把改革。不过,下一步,怎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活不放任’,这又是一个新考验啦。”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