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可退货”仅有法律规范还不够

2015-03-04 08:4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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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应海

  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3月3日《北京晨报》)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的实施,让网络经营者不时要面临退货现实,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仅到手的利润瞬间没了踪影,甚至还要倒贴成本。所以,一些网店难免会心存抵触,绞尽脑汁来规避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已拆封”便成了许多店家拒绝顾客无理由退货申请的“法宝”。

  面对法律条文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尴尬,监管部门及时出手,推出新的“补丁”,明令商家不得以“已拆封”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这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规完善难以阻止无良商家暗中给“无理由退货”设限的决心。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可何为“完好”,现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事实上各种商品千差万别,难以“一刀切”。因此,只要商家“贼心不死”,总能找到利于自己的理由。从这一角度来看,推行“无理由退货”离不开逐渐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又不能全靠法律来规范,还需要行业自律,需要网络店家能够真正意识到“无理由退货”对自己的益处,彻底抛弃对立情绪,以积极的姿态来执行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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