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3月4日讯(记者 王光营 实习生 单文怡 徐宁) 4日,济南市民张女士给记者反映了一桩烦心事,朋友出钱替她报了一个港澳旅游团,本想能自己不花钱玩一次港澳,结果没想到这是个
购物团,最终她很不情愿地前后共花了8000多元。记者获悉,虽然新旅游法禁止
强制购物,但如何界定还有不少难题,一些旅行社也打起了擦边球,让游客吃了亏又难以维权。
景点没去几个,购物点却一个连一个 4日,济南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朋友的公司存了五万元,因此被奖励一个港澳游名额,本来想轻松玩一次,结果却弄得很闹心。
由于报名的整个过程都是朋友代替的,张女士也没亲自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到了深圳后才知这是个“购物团”。“坐上去深圳世界之窗的大巴车后,
导游就要我们买纪念品,勺子、叉子和筷子一共50元。”张女士说,他们本不想买,但导游却大打感情牌,说司机开车很辛苦没有工资,就靠卖点纪念品吃饭。“大家听了都很难为情,最后全车的人都买了。”
在香港,导游还要求大家购买蚕丝被,花了1300多元,另外还有烟、钙片等各种东西。随后,他们还被带到一家电子城,“导游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有一个价值350元的电子书,还让买了一个能看视频的解码器,结果在电脑上打开竟发现有黄色电影。”张女士告诉记者,整个港澳游没逛几个景点,却很不情愿地被劝导着花了八千多元购物。
到底咋算强制,有的界定起来挺难 对此,济南市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观光购物是个口语化的表述,并不是规范的合同用语。“整个行程有无购物,需要双方协商。”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讲,旅游行程会参观多少景点,有无购物内容,合同中都应有明确规定。
虽然新颁布的《旅游法》明令禁止旅行社用不合理的低价招揽游客,但到底什么范围属于强制购物确实很难界定,最好在参团前就在合同中注明。
山东泉兴律师事务所张兴律师认为,《旅游法》并没有完全禁止推荐购物,但禁止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旅行社必须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在旅游期间游览哪些景点,禁止在旅途中临时更改旅游景点。
张兴表示,通常来看,旅行社规定游客的购买行为,导游将游客领到商店,规定游客在商店的最低消费,或导游推荐购物因游客不同意与游客发生冲突都视为强制购物。另外,导游把游客带到某地,游客不购物就不去其他景点或拖延时间,这种行为也涉嫌强制购物。
低价团屡现,让人购物又有新花样 据了解,在新旅游法颁布后,旅行社的旅游购物有所收敛,但仍然时常有市民反映部分旅行社以特价团、优惠团等名义从事低价团交易,实质上就是购物团,导游通过购物回扣获取利益。
“现在的旅游购物不会这么赤裸裸了,但却有了新花样。”省城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导游现在一般都不敢明目张胆地将游客带到商店安排购物了,但大都隐藏在了安排的景点里。有时候旅行社还打着参观当地民俗的幌子,通过购买纪念品的形式实现购物的目的。
另外,有的导游会告诉游客中途没有洗手间,而将大巴车停在一些大型购物店附近。名义上是让游客方便,可刚进门就会有销售人员前来推销,这样也为购物创造条件。
“现在都是以诱导为主,可以说是一个介于非强制和强制之间的擦边球,游客‘被购物’后想维权也比较困难。”这位负责人表示,旅游购物很难避免,关键是看是不是符合合同内容,所以游客对合同内容应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