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 日前,记者从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了解到,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政字〔2015〕24号)有关规定,平度市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根据规定,各企业应当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人工成本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应于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订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并将2015年《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一式六份、《2014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履行情况》一份、《2015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备案(部分市属企业也可选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将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