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新市民犯罪数量攀升 家长别光忙于生计

2015-03-23 06: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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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 李保光) 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近三年来,李沧区共发生未成年犯罪案件72案83人。其中,未成年新市民犯罪数量和所占比例连年攀升,毒品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对此,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表示,家庭教育相对薄弱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建议家长更多地跟孩子进行思想交流。

  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李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2件83人。三年中,新市民未成年子女犯罪数量呈现明显增长趋势。李沧法院少审庭法官赵月婷介绍,2012年,新市民未成年子女犯罪数量仅有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21%;2013年这一数字上升至16人,所占比例为59%;2014年达到了21人,所占比例也上升至75%。

  赵月婷表示,近年来,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青岛,然而由于未成年新市民,其家庭教育相对薄弱,生存环境相对艰难,他们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一些父母,尤其是在新市民家庭中,因父母忙于在外打工、经商,挣钱打拼,无暇或无力对子女进行管教。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过多地注重子女的物质生活,缺乏与子女进行必要的思想交流,造成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赵月婷说,一部分家长信奉对子女进行棍棒式教育,缺乏和风细雨式的说教,导致子女一方面或逃避家庭,或在家庭中表现非常温顺;而另一方面产生逆反心理,在家庭之外任意表现攻击行为,以作为发泄内心焦虑的渠道。

  从犯罪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为主,侵财型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且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

  赵月婷法官提醒,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最为关键。首先,不能因忙于奔波生计而忽视对子女的监管教育,注重与孩子思想交流,及时了解子女动向,掌握交友学习情况;其次,要尊重孩子,教育手段不得简单粗暴,不得随意训斥、辱骂甚至殴打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易产生攻击行为、破坏行为,形成反社会人格,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再次,要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言语文明,仪表整洁,避免酗酒、赌博、吵架、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得到社会上的认可与尊重;最后,父母要尽可能寻找比较稳定的工作,不频繁流动,让孩子静下心来学习生活,与人建立起较深的关系,以有利其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李沧法院开展“审中帮教、判后扶持”等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外地籍贯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细致调查,并对症下药,实施帮助教育,此外,他们还积极联系爱心企业,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

  案例一 持仿真枪抢便利店获刑

  据介绍,周某户籍在外地,在青居无定所;而黄某父母已经离婚,母亲现暂住国外。因为年龄相仿,平日周、黄二人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结交朋友,形成“小团体”。2013年12月的一天,当时16岁的周某、14岁的黄某在预谋抢劫后,周某拿出事先购买的仿真枪交给黄某,并唆使其用仿真枪抢劫便利店,后黄某携带仿真枪进入李村某便利店内并关上店门,持仿真枪威胁女店员交钱,后黄某从收银台抽屉内抢走放钱的塑料袋(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黄某携款逃出欲搭乘出租车时,被便利店女店员追上并拦住出租车,黄某无法逃离,被迫将赃款还给女店员,后黄某乘车逃离。

  在女店员报警后,警方很快将周某和黄某两人抓获。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 酒后砸警务车获刑8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高某出生于1997年,在其两岁时父母离异,现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其父亲系四级残疾,无业且有酗酒等恶习,曾多次被劳动教养、拘役。高某在校成绩、表现一般,不大听父母劝说、管教。

  2014年1月的一天凌晨,时年17岁的高某酒后来到李沧区某饭店对面,见李沧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停放在路边的警务车中无人,借着酒劲遂起意砸车,持石头将警务车车门玻璃、前风挡玻璃以及LED显示屏(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砸碎后逃跑。后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理过程中,高某家属赔偿该派出所全部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最终,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三 16岁小伙多次贩毒获刑

  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近年来,随着本市毒品犯罪的攀升,一些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也有所上升。据介绍,几年前,谢某跟随其父母来青岛。期间,他结识了来自黑龙江的陈某。而陈某在得知谢某经济拮据的情况后,将谢某发展为自己的“马仔”,为其运送毒品。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3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21岁)在与他人约定买卖冰毒后,在李沧区宝龙小区、九水路等处多次安排被告人谢某(16岁)将冰毒交给购毒者,并收取毒资交给陈某。共贩卖毒品六次,共计约6.8克毒品。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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